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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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滨海新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的通知

编辑:吕永健 时间:2011-04-01 点击量:

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直属单位工会: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这项工作,对于工会组织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规范工会行为,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保护好工会资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刻认识做好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从人员上、物质上提供必要条件,切实把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抓紧抓实。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滨海新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新规范明确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和管理权限。
按照市总工会津工通[2008]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仅滨海新区总工会有权对滨海新区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进行登记和管理。根据滨海新区的实际情况,并经请示市总工会同意,滨海新区总工会授权塘沽、汉沽、大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工会对其下属基层工会进行登记和管理,其中塘沽、汉沽、大港、高新区按照原证书编号继续登记和管理,开发区、保税区启用市总工会所给的新编号。开发区、保税区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已经在滨海新区总工会取得法人资格证的,应当在滨海新区总工会办理注销手续后,到现授权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编号,发放证书。
尚未建立区级工会组织的其他功能区工会组织的登记取证工作暂由滨海新区总工会进行登记和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二次授权。
滨海新区总工会对其他直属单位各级工会进行登记和管理。
二、实现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与建会工作同步跟进。
滨海新区各级工会组织要继续认真开展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加强工作协作,做到组建登记“一条龙”,保证新建工会组织“组建一个,登记一个”,实现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与建会工作同步跟进。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与工会其他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三、实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名登记制度。
塘沽、汉沽、大港和各功能区工会要及时汇总所属基层工会进行法人资格登记情况,将工会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书号码、是否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填入《工会法人登记实名录》(附后),如有变更登记的要及时修改《实名录》。《实名录》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前报滨海新区工会权益部。
联系人:张文艳??? 联系电话:2520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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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实名录》(请点击本页左下角链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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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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