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直属单位工会:
附件1
关于开展天津市职工文体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市职工素质建设创新发展工程深入实施,进一步加强基层职工文体活动阵地建设,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激励全市职工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做出新贡献,根据全国总工会、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职工体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今年,市总工会、市体育局将在全市开展基层职工文体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坚持以职工为本,以创建职工文体活动示范单位为载体,以活动、组织、设施建设为基础,努力推动基层职工文体活动蓬勃开展,满足职工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广大职工的综合素质。
二、创建范围
全市已组建工会的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中央直属驻津单位。
三、创建标准
1、领导重视,将创建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对创建活动给予人、财、物及政策等多方面支持和保障。
2、有固定的、成规模和较规范的职工文体活动阵地,基础建设扎实,整体功能突出,文体活动活跃,专人负责管理。
3、有健全的职工文体活动制度,坚持做到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职工参与率达到80%。
4、建有职工文体团队或职工文体协会,拥有一支活跃在职工中的文体骨干队伍,职工文体活动组织网络运行通畅。
5、注重职工文化品位和体能素质的提高,积极参与社会文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四、评定办法
1、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限推荐1-2个基层单位,作为“天津市职工文体活动示范单位”的申报候选单位。
2、凡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的基层单位,按照标准自查达标后,填报申报表,上报所属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确认后,向市总工会推荐。
3、市总工会、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将组成考核小组,按照创建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核查验收。
4、凡审核合格的单位,报市总工会、市体育局审核后,将被命名为“天津市职工文体活动示范单位”,颁发牌匾、荣誉证书,并赠予一定的文体活动器材。
五、相关要求
1、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职工需求,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不断加强活动阵地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逐步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职工文体活动管理运行机制。
2、各单位要以关爱职工身心健康、构建和谐企业为目标,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满足不同职工群体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做到贴近职工、服务职工、职工受益,最大限度地吸引和组织职工参加各类文化健身活动。
3、各单位要注意总结、选树、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新经验,并及时上报市总工会宣教部。
六、报送材料
1、填写《天津市职工文体活动示范单位申报表》。
2、按照创建标准,介绍本单位职工文化体育工作情况的文字材料,应反映出硬件条件,组织、制度建设,开展活动情况,取得的效果等内容。
3、申报材料于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