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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以法治力量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网站管理员 来源:天津工人报 时间:2025-12-01 点击量:

本报讯  日前,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分为9章82条,规定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准入和公平竞争;优化民营经济投资融资促进措施;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要素支持;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的规范引导和权益保护。

其中,条例还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科技创新。明确发挥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作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在重大科技项目申请中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参与。支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共享。推动民营经济组织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引导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创新联合体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深度融入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将企业制造研发优势与北京科技成果外溢需求相结合,提升技术承接转化能力。此外,还规定了加强标准制定参与、数字化赋能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

与此同时,条例规定优化对民营经济组织的服务保障。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制定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明确政府部门应当集中公布涉及经营主体的各类政策措施,及时公开涉及经营主体的优惠政策,拓展“直达快享”“免申即享”范围,为民营经济组织等各类经营主体主动提供政策找企业服务。依托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和产业发展综合应用平台等,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政策公布、政务咨询和诉求办理等全链条、全流程服务。明确登记机关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降低市场进入和退出成本。规范行政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和选择性执法,避免或者尽量减少执法活动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此外,还对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等作出规定。

条例还对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未依法履行服务保障职责等,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和约束力,保障法规执行到位、发挥实效。记者 孙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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