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将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依法促进和保障天津滨海新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新修订的《条例》有总则、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开放合作、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附则等共6章54条。
新修订的《条例》突出深化改革创新的制度举措。《条例》明确滨海新区应当健全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拓展重点领域的改革创新。加强科技创新,支持在智能科技、生命科技、低碳科技等领域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益改革,加强同天开高教科创园等园区的科技创新协同。构建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创新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模式,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聚焦前沿优势领域探索可持续金融,增强租赁业国际竞争力,推动商业保理稳步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条例》还明确滨海新区加强消费领域创新、人才发展改革创新,支持交通枢纽建设,发展航运服务和海洋经济。
此外,《条例》完善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制度安排。明确滨海新区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政策作用,建设更高能级的开放合作平台,全面提升开放合作综合服务能力。明确推动滨海新区用好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平台,在重点领域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明确滨海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金融业实施更大力度的对外开放举措,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应用。《条例》还对滨海新区的外商投资促进、境外投资服务、发展对外贸易、优化口岸服务和涉外商事纠纷解决等作出规定。(记者孙祎 王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