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出台《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出资1000万元设立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在职工会会员实施普惠性救助。
该《办法》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普通、面向一线、面向困难职工,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办法》规定,凡滨海新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在职工会会员,因病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且自2018年1月1日起,本人全年医药费(含自费)经医保、商业保险、单位二次报销后,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超过两万元(含)且不到6万元的,分梯度给予救助,救助金额从3000元到9000元不等。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6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天津市总工会相关救助政策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