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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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要闻

加大力度
精准帮困

编辑:吕永健 时间:2016-12-02 点击量:
  11月25日,《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政策发布会在天津高新区海泰大厦举行。高新区工委书记倪祥玉出席会议并讲话。高新区工委副书记、巡视员张世军,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孙志政,滨海新区总工会副主席吴寅秋出席发布会。天津高新区两委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高新区企业代表约150人参加活动。
  此次发布的《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是高新区落实中央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实践,旨在加大帮困力度,精准帮困,不让一名职工因大病大灾致困,帮助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生活陷入困难的职工家庭恢复生活。发布会介绍了高新区总工会开展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工作的相关安排并为首批符合救助标准的两名职工发放了救助金,为高新区所属企业发放了《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手册。据介绍,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职工发生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额年内一次性可获得5000元至10万元的救助金。天津市总工会相关领导对高新区出台《救助基金实施办法》给予高度肯定,认为有在全市工会系统推广价值。
  倪祥玉指出,天津高新区的发展成绩,无不浸透着高新区广大职工辛勤劳动的汗水和做出的贡献。有些职工因病及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了家庭困难,高新区两委想方设法多渠道帮助关心、解决并改变困难群体的生存状态。《救助基金实施办法》的出台正是从党政所需、职工所盼、高新区所能出发,对增强高新区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提升广大职工的归属感、获得感和认同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倪祥玉对高新区今后的帮扶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帮扶工作的责任感。二是要引导社会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帮扶工作格局。三是要鼓励困难职工克服暂时困难,早日走上自强自立之路。他希望通过发布会,能够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救助活动,形成扶贫帮困、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希望高新区总工会通过《救助基金实施办法》的出台,把服务职工工作做得更加深入更加实际更加准确,让高新区广大职工获得感幸福感更强,让更多职工感受到高新区两委的关怀。
  吴寅秋指出,新区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党政大局和职工需求,开拓创新、履职尽责,开展了一系列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服务职工活动,为广大困难职工解决了一系列突出问题,得到了党政支持,赢得了职工满意,形成了良好社会影响。高新区总工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延伸了深层服务困难职工的触角,由表达关怀向解决实质困难推进,由党政提倡向党政主动输入资源转变,由随意化帮扶向制度化规范化服务转变,是工会服务体系向深层次发展发力的一次飞跃。这是创造性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结果,是深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和五大发展理念的一次生动实践,为滨海新区乃至全市各级工会带了好头、树立了榜样,值得在整个工会系统推广复制,有利于推动和促进滨海新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创新推进,为新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吴寅秋就工会系统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政治自觉和思想定力。要认识到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各级党委交给工会的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是社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现实之需,是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多做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事,多做为职工群众雪中送炭的事,多做为职工谋求福利的事,让职工得实惠、企业得发展、工会得人心、区域得和谐。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全面精准落实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各项举措。必须始终把“精准”贯穿于帮扶工作的全过程,要明确责任、精准建档立卡,要创新举措、精准落实举措,要统筹协作、争取支持,要规范管理、精准使用资金。三是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取得实效。要借鉴高新区总工会的做法,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合力共赢,营造宣传氛围,更加主动、更加深入、更加务实、更加有效地推动完成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各项任务。
  据了解,近年来,天津高新区以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科学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取得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区域GDP增速连续六年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离不开高新区广大职工的辛勤耕耘,为让高新区广大职工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红利,不让一名区内职工因大病、因大灾至困至贫,让广大职工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高新区两委和工会组织经广泛调研,结合高新区发展现状及时出台了《高新区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该基金由高新区管委会财政拨款200万元,高新区总工会经费列支100万元,合计300万元作为专项救助基金本金。基金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用于帮助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的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在享受天津市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自负医药费在5万元以上的再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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