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总工会会同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天津市企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该《意见》,工会组织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将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力度,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团结动员全市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在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中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意见》规定,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工会要全过程参与改革方案的制订,监督有关政策的实施,准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合理诉求,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改革方案制订和实施中得到有效维护。企业工会的主要负责人要进入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企业工会相关人员要进入改革办事机构。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时,有关方案、文件要在会前不少于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到每名职工代表手中,听取职工意见。将民主管理融入公司治理结构,依法推进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意见》同时规定了工会应维护职工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工会要发挥社会保障制度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好职工相关经济利益,督促改制后的用人企业及时为职工做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对因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要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下岗职工再就业为帮扶重点,协助企业做好富余职工转岗安置工作,配合企业党政积极开展促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机制,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做好改革过程中矛盾纠纷风险预判;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积极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意见》还对如何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出规定。工会应加大职工技术技能培训,推动建设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充分调动一线职工、农民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建立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加大奖励激励力度;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涌现的产业工人模范典型、先进人物选树力度;创新开展工匠评选活动,引领带动广大职工学技术、比技能、创绝招,带动基层企业工匠的培育选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