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为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赋予滨海新区更大自主改革权、自主开放权、自主创新权,做到新事新办、特事特办,日前,市政府决定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6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其他管理事项6项,市有关部门在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10项。市政府办公厅并就有关事项印发《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滨海新区要做好承接办理相关工作,明确专门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确保工作连续、衔接顺畅。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一律由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承接,滨海新区本级权限的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最大限度地划转给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实施,全部进入“中心”集中办理、现场审批。滨海新区要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规范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内容,做好行政审批的具体实施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实施中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滨海新区在承接行政许可事权的同时,也要承担监管责任,做好审管联动,实现审批全流程、监管全覆盖。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依法审批、简化审批、联合审批、高效审批、廉洁审批,让行政相对人有更多的获得感。要切实担负起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运用好“两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堵住监管的“漏点”、“盲点”、“空白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通知》强调,滨海新区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大胆先行先试,全力推进“多项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统筹加强功能区、街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扩大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企业活力、资金活力和人的活力,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唱主角作示范。
此次向滨海新区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下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