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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售价将逐步提高 7月31日前付清房款可减10%

编辑:吕永健 时间:2014-06-30 点击量:

  天津北方网讯: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相关政策的通知》明起执行。《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转租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并对公房出售优惠政策进行了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7月31日前公房出售一次性付清房款将优惠10%,8月1日起将取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折扣。公房出售成本价、工龄和房屋成新折扣、住房调剂系数等相关政策,仍按照本市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此外,明年起,按照优惠逐年减少、出售价格逐年提高的原则,将逐步提高公有住房出售价格。

  直管公房出售政策热点解读

  一、直管公房出售价格调整原则?

  答:直管公房出售价格是根据国家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本市实际情况确定的,目前本市执行2003年出台的直管公房出售和价格标准。按照“优惠逐年减少、价格逐年提高”的原则,今后公房出售价格将逐步调整。原则上在价格调整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

  二、直管公房出售价格是多少?

  答:一级地段砖混二等楼房,30年房龄以下的住房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150元。购房享受相应折扣政策,一是住房成新折扣,年折旧率2%;二是双职工工龄折扣,年工龄折扣额为每平方米4元;三是住房地段、楼层、朝向等价格调剂因素;四是一级地段住房最低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210元,每降一级地段,每建筑平方米减10元。

  三、直管公房出售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答:单元楼房出售建筑面积=计租面积×1.3;平房出售建筑面积=计租面积×1.15;计租面积以房屋租赁合同上标明为准。

  四、直管公房出售房款如何计算?

  答:职工购买直管公房后,可将该套住房的房龄、住房调剂系数情况、购房人同户籍双职工合计工龄等条件代入以下公式计算。应交房款总额=〔成本价×(1-住房竣工年限×2%)×(1±调剂系数之和)-双职工合计工龄×年工龄折扣额〕×住房出售建筑面积。

  五、购买直管公房产权,是否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答:购买直管公房产权时,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人持《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到职工单位所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

  六、承租人购买直管公房产权后何时可以出售?

  答:承租人购买的直管公房,在交清房款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即可依法进入市场。

  七、承租人购买直管公房产权后,再卖房时应当交哪些税费?

  答:购买直管公房产权后,再上市交易的,产权转移登记税费按照二手房交易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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