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职(含退休)职工家庭平均月收入低于7500元的因病致困职工开展现场救助,根据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和帮扶救助之日前12个月内职工家庭的自负医药费用(车祸、工伤、计划生育不在自负药费计算范围内),按现场救助条件和标准给予500-1000元不等的救助资金(包括本市正式办理退休人员)。
此项救助由职工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工会普惠服务综合窗口办理。
材料由夫妻双方提供原件
1.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以小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本(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要携带结婚证,若离婚需要带离婚证)。
3.在职职工需要单位劳动合同证明。退休人员带着退休证(退休证上的退休单位、退休证丢失需单位开证明)如果患病人员退休证上没有填写退休单位,要看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表号:津社保医支字2号表有该患者的单位信息。(60周岁以下夫妻一方没有收入的须去社保打印交社险记录)
4.在职职工开收入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银行或社保出具的近三个月养老金流水。(夫妻双方)
5.一年内自付药费(所有住院、门诊单据,药店购药发票及药店还要有天津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费用清单)。如意外伤害,必须携带意外伤害结案报告办理。(药费指帮扶救助之日前12个月内职工家庭的自负医药费用)
6.若代办,需申请救助职工本人写出现场帮扶业务委托授权书(见《
现场帮扶业务委托授权书》;已去世的需携带死亡证明)。
7.代办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
8.需本人或代办人携带银行储蓄卡(银行储蓄卡需提供开户行行址和行号,持卡者为代办人或申请救助职工本人)。
户行行址和行号,持卡者为代办人或申请救助职工本人)。

1.如无法提供职工养老金流水的,可到就近所在地通过社保自助终端机进行打印。
2.符合救助条件的为:
(1)在职职工:有劳动合同或者正式在编人员。
(2)下岗职工:劳动关系仍然在单位的。
(3)退休人员:必须是在单位正式办理退休的。
3.门诊票据中挂号费不计入药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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